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相关规定,2026年8月24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组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与条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形式向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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